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芮雪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23********5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12民初7219号
案号
(2020)苏0812执10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海玲、芮雪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借款本金70万元、逾期利息2536.57元及逾期罚息11570.05元(计算至2019年7月3日,之后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900405%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对被告王海玲、芮雪明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淮安市盱眙县盱城镇街道淮河北路186号新泗州公寓b2902室(他项权证号:苏(2018)盱眙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826号)一套行使抵押权,并以上述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案案件受理费10941元,减半收取5470.5元,保全费4270元,合计9740.5元,由被告王海玲、芮雪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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