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4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11民再7号 |
案号 |
(2020)皖0111执70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本院(2011)包民二初字第1621号民事判决;二、徐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坤借款本金97400元,并支付王坤逾期利息(以97400元为基数,自2011年5月12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一年期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驳回王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36元,保全费1565元,其他诉讼费2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7001元,由王坤负担3547元,徐伟负担345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