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3********1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111民初1718号
案号
(2018)苏1111执6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镇江盟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曾现海工程保证金100000元,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2日起算,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一并由被告镇江盟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2、被告孙岩对被告镇江盟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镇江盟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全部预交本院,故被告镇江盟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应将所负担的案件受理费连同上述还款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3-15
发布时间
2018-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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