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1********0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12民初8844号
案号
(2020)苏0812执13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洛斐尔建材江苏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淮安市清江浦区汇泽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558733.32元(计算至2019年9月18日,以后按月利率15‰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本息清偿日止);二、被告崔虎、冯卫红、崔志伟、洛斐尔建材(沈阳)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270元,减半收取13635元,由五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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