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11********5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91民初3295号
案号
(2020)皖0191执15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魏勇、朱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偿还代偿款146042.57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46042.5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9月13日起计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魏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逾期保费8719.05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82元,减半收取1741元,由被告魏勇、朱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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