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晟宇塑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1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902民初5157号 |
案号 |
(2020)鲁0902执1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安市东方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40556.37元;二、被告泰安市东方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21日的利息计1421212.12元,剩余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以840556.37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2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三、被告刘志国、孙培华、刘志刚、泰安晟宇塑钢有限公司、泰安市昌安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刘志国、孙培华、刘志刚、泰安晨字塑钢有公司、泰安市昌安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被告泰安市东方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追偿的权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30元,对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6574.31元,由被告泰安市东方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刘志国孙培华、刘志刚、泰安晟宇塑钢有限公司、泰安市昌安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杜家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