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大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11********4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911民初1340号 |
案号 |
(2021)鲁0911执40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胜桂、王大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杜随生借款本金94442元及利息(以94442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24日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