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肥城炬火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9********303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983民初3349号 |
案号 |
(2021)鲁0983执38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肥城炬火工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肥城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2021年8月24日之前的利息1167791.17元,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泰安德信康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在最高限额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三、被告肥城市鹏易达塑料泡沫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在最高限额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四、被告肥城玉岱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在最高限额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五、被告李玉芝、于树振、李建国、芦温、陈壮、郑书忠、谢明军、郭鹏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在最高限额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六、驳回原告山东肥城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290元,由被告肥城炬火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玉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肥城市石横镇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