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82********0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灵证字第861号执行公证书 |
案号 |
(2020)宁0181执18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执行人为李生广、安月兰、汤磊、李海涛。二、执行标的为:1、借款本金人民币为64874.07元。2、按照个人自助循环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利率的1.5倍计算即月利率12‰,偿还2020年5月20日至贷款结清前产生的所有利息。3、申请执行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执行证书公证费350元,执行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三、本证书出具之日起,债务人李生广、安月兰就上述执行标的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还款义务。四、保证人汤磊、李海涛为借款人李生广、安月兰的上述执行标的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连带承担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