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燕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4********14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902民初1392号 |
案号 |
(2020)粤0902执2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750207602921】。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黄燕平在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月17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2018年4月16日为1200元,2018年4月17日至付清借款本金时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另行计算)给原告黄乐二、驳回原告黄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元(原告黄乐已预付),由原告黄乐负担8元,被告黄燕平负担165元。被告应负担之金额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迳付原告,本院不作另行退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