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128********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云民三初字第18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云执字第008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重庆市丰都县煌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自愿解除于2014年1月19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二、被告中建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前一次性退还原告重庆市丰都县煌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保证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15万元;三、如被告中建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约定的期限退还保证金及支付相应利息,则2015年4月15日前的利息为15万元,2015年4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利息至保证金100万元还清之日止;四、原告重庆市丰都县煌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放弃要求被告中建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赔偿违约损失43219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140元,减半收取8070元由被告中建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中建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履行协议第二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重庆市丰都县煌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5-04-22
发布时间
2016-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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