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仁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6********089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113民初4913号
案号
(2021)黔0113执54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仁辉欠原告罗德兵、冉师军借款230000元,于2021年9月10日前支付原告罗德兵、冉师军50000元,于2021年11月10日前支付原告罗德兵、冉师军180000元,若被告王仁辉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偿还,原告罗德兵、冉师军有权以剩余全部未归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由被告王仁辉支付原告罗德兵、冉师军违约金20000元(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罗德兵、冉师军指定银行账户中:开户行:贵州省印江县杉树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开户名:冉师军,账号:6217790001170832832。);二、案件受理费2375元、保全费167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000元,合计5045元,由被告王仁辉承担5000元,由原告罗德兵、冉师军负担45元;三、被告陈峰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罗德兵、冉师军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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