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仁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6********08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113民初4913号 |
案号 |
(2021)黔0113执54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仁辉欠原告罗德兵、冉师军借款230000元,于2021年9月10日前支付原告罗德兵、冉师军50000元,于2021年11月10日前支付原告罗德兵、冉师军180000元,若被告王仁辉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偿还,原告罗德兵、冉师军有权以剩余全部未归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由被告王仁辉支付原告罗德兵、冉师军违约金20000元(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罗德兵、冉师军指定银行账户中:开户行:贵州省印江县杉树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开户名:冉师军,账号:6217790001170832832。);二、案件受理费2375元、保全费167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000元,合计5045元,由被告王仁辉承担5000元,由原告罗德兵、冉师军负担45元;三、被告陈峰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罗德兵、冉师军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