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11********45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611民初1075号 |
案号 |
(2020)湘0611执4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丁道云、丁亮共同偿还原告孟枝容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自2015年10月20日起,以100000元为本金,以月利率1.5分计算至还请之日止,利息总数中减除2000元)。上述款项限被告丁道云、被告丁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本案诉讼费3648元,减半收取1824元,由被告丁道云、丁亮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