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11********45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611民初1075号
案号
(2020)湘0611执4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丁道云、丁亮共同偿还原告孟枝容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自2015年10月20日起,以100000元为本金,以月利率1.5分计算至还请之日止,利息总数中减除2000元)。上述款项限被告丁道云、被告丁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本案诉讼费3648元,减半收取1824元,由被告丁道云、丁亮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17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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