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丽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3********32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16223号 |
案号 |
(2020)粤1972执117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7611456】。一、限被告东莞市长安丽群日用品店(经营者为于丽群)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天福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含合理费用在内的损失18000元;二、驳回原告广东天福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东莞市长安丽群日用品店(经营者为于丽群)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