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枣强县浩丰硝染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58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21民初1491号
案号
(2020)冀1121执5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枣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枣强县浩丰硝染厂、贾双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给付原告侯德军木糠款143000元并赔偿损失(自2019年1月1日起以14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至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34元,由被告枣强县浩丰硝染厂、贾双照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贾双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121695865675B
登记机关
衡水市枣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枣强县大营镇皮毛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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