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82********4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淮法刑初字第00178号
案号
(2020)苏0803执13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陈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一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2014年8月29日起至20252024年8月2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徐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三、被告人高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四、被告人徐文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五、被告人卢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17六、对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1757万元和被告人徐翠、高原、徐文平、卢俊缴纳的退赔款人民币60万元,合计人民币117万元,均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上缴国库,七、本案被告人其余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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