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23********0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08)电民初字第787-3号
案号
(2020)粤0904执恢1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电白县化工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还清借款200000元及利息(2001年12月31日起至2002年10月31日止按月利率5.3625%计算,此后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款日止)给原告广东发展银行电白支行。二、被告电白县化工公司逾期不偿还上述借款及利息给原告广东发展银行电白支行,则拍卖或变卖被告郑强用作抵押的位于电白县陈村镇登步村委会村委会第二、三、七队鸡屋岭a、b栋房屋通读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证号:粤房证字第0014098.0014068),以其价款偿还原告借款和利息,若价款超过借款和利息部分归被告郑强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电白县化工公司清偿;三被告郑强向原告广东发展银行电白支行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电白县化工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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