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1********7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04民初3359号
案号
(2020)苏0804执9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淮阴支行支付贷款本金25744.13元、利息718.54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21日,此后利息以25744.13元为基数,3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2元,由被告赵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中支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淮阴支行的缴费账号为:6232636100122274791;被告赵明的缴费账号为:6232636100122274783)。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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