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艳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6********02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02民初1014号 |
案号 |
(2020)桂1402执1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曾艳梅偿还广西崇左桂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00 000元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19年5月2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47 337.02元,从2019年5月21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编号为145702150415884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陈志潮、蒙运色、李海珍对曾艳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50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505元,由曾艳梅、陈志潮、蒙运色、李海珍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