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全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01********5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33民初442号
案号
(2020)晋1033执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蒲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全并于2019年8月24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临汾市天天兴盛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39190元人民币。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蒲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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