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池州市贵池民生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99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民终5944号  | 
    
案号  | 
      (2018)皖0104执4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池州博瑞德钙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泾县新常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预付款200万元,利息569333.33元,并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6日起按照月息2%计算利息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泾县新常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35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池州博瑞德钙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11-06  | 
    
发布时间  | 
      2019-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振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027199837064  | 
    
登记机关  |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长江路与秋浦路交叉口西北角百尚购物中心7幢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