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3********4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113刑初198号
案号
(2020)黔0113执2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龙正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总和刑期三十八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合并原判未执行刑期六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总合刑期四十四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43年12月11日止)。二、被告人龙正凯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总和刑期二十年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5日起至2037年12月14日止)。三、被告人陈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总和刑期十七年七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5日起至2035年6月14日止)。四、被告人程萍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总和刑期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五、被告人张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期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5日起至2032年6月14日止)。六、被告人路建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期十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7日起至2030年3月16日止)。七、被告人杨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总和刑期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3日起至2023年7月12日止)。八、被告人杨雄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总和刑期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3日起至2023年7月12日止)。九、被告人仁洪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万元,总和刑期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八千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十、被告人朱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总和刑期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5日起至2027年12月14日止)。十一、被告人华富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期八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2027年10月22日止)。十二、被告人吴晓晓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总和刑期八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9日起至2026年10月8日止)。十三、被告人罗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总和刑期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5日起至2026年12月14日止)。十四、被告人孙守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总和刑期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2026年11月13日止)。十五、被告人李忠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和刑期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6日起至2026年9月15日止)。十六、被告人胡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总和刑期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2025年3月27日止)。十七、被告人刘飞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总和刑期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4日起至2023年10月3日止)。十八、被告人傅思集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总和刑期六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2025年9月20日止)。十九、被告人令狐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总和刑期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2日起至2024年1月1日止)。二十、被告人宋德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总和刑期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2022年12月19日止)。二十一、被告人龙正勇、陈勇、宋德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运财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1635元(其中被告人龙正勇、陈勇、宋德顺各赔偿人民币3090元,并与其他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十二、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运财的其余诉讼请求。二十三、赃款37575.33元、作案工具手机23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捕鱼机两台、印章一枚予以没收销毁(上述赃款、作案工具均暂存于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二十四、枪支以及子弹疑似物现已被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区分局扣押,另案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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