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1********0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03民初3240号
案号
(2020)皖1503执21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庆凤、魏峰欠原告宋冬阳借款本金139600元,从2020年6月26日起每月偿还20000元(每周还5000元),同时按月利率1.5%支付欠款利息,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任一期逾期还款,原告可就剩余欠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无其他纠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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