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1********0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03民初3240号 |
案号 |
(2020)皖1503执2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庆凤、魏峰欠原告宋冬阳借款本金139600元,从2020年6月26日起每月偿还20000元(每周还5000元),同时按月利率1.5%支付欠款利息,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任一期逾期还款,原告可就剩余欠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无其他纠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