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惠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12********3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726刑初107号
案号
(2020)晋0726执5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李惠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3日起至2025年5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郭东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2023年11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李利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7日起至2022年11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齐维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7日起至2022年3月26 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刘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3日起至2021年12月2 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张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3日起至2022年1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七、已退出的59.52276万元贪污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八、继续向被告人李惠强、郭东旺、李利斌、齐维维、刘波、张阳追缴剩余2万元贪污款。九、继续向被告人李惠强、郭东旺、李利斌、齐维维追缴7万元诈骗款。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