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临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1********13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晋1081民初691号 |
案号 |
(2017)晋1081执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侯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临汾盛世大地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侯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500000元及利息3262元,并支付代偿款1503262元的利息及10%的违约金。2、被告王树良,赵月梅、赵临峰、周合心、赵学义、王爱些、李建军、张艳萍、李双虎、张美琴、王军、高红云、王越、太原盛世大地商贸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被告未按期履行,加倍字符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诉讼费2333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侯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7-07-26 |
发布时间 |
2017-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