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兵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3********20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17816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106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8610597】。被告蔡兵兵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新兴支行偿还贷款本金6634.59元及罚息、复利(截止2019年11月12日的罚息615.45元、复利27.26元;后续罚息以应付未付的本金为基数按9.9%计收,复利以应付未付的利息为基数按照罚息利率计收,均计算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新兴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蔡兵兵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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