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苗一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22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2民初850号
案号
(2020)苏0312执22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苗一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州铜山农村商4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记卡透支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截至2020年1月9日,被告苗一株欠贷记卡透支本金及利息合计14873.81元,自2020年1月10日起按照合约规定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以实际还款日原告还贷系统所确定的数额为准)。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1元,减半收取为100.5元,由被告苗一株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22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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