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宏茂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民初4231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60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阴市欧杨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借款本金400万元、利息127296.99元,并支付以本金4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5.22%再上浮30%计算的逾期利息。二、江阴市欧杨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15万元。三、江阴市宏泰钢制品有限公司、江阴新泰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阴宏茂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杨寿宝对江阴市欧杨纺织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最高限额4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14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141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已预交),由江阴市欧杨纺织有限公司、江阴市宏泰钢制品有限公司、江阴新泰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阴宏茂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杨寿宝共同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缴纳至本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本院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金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782051282Q |
登记机关 |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阴市华士镇工业园东区(澄鹿路南侧、环东路东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