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金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26********1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323民初1013号 |
案号 |
(2020)宁0323执7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华、高莲风偿还原告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1336元(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2日),本息共计5133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还清,2018年12月13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44%的标准计付至借款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冬辉、李佳荣、高金军、李淑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李冬辉、李佳荣、高金军、李淑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华、高莲风追偿。四、案件受理费1083元,公告费440元,以上共计1523元,由被告李华、高莲风、李冬辉、李佳荣、高金军、李淑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