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枣强县浩丰硝染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8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民终2371号 |
案号 |
(2020)冀1121执6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9)冀1121民初92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9)冀1121民初92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三、贾双照、王杰、胡东维对枣强县浩丰硝染厂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1169元,减半收取55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169元,均由枣强县浩丰硝染厂负担,贾双照、王杰、胡东维承担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枣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贾双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1695865675B |
登记机关 |
衡水市枣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枣强县大营镇皮毛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