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03********0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103民初1981号
案号
(2020)黔0103执20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汤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冉启会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并从2018年5月16日起以实际所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利息,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魏小勤对被告汤杰向原告冉启会归还的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424元,诉讼财产保全费1580.13元,合计6004.13元,由被告汤杰、魏小勤负担(原告冉启会已预交,被告汤杰、魏小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责任支付给原告冉启会)。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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