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12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103民初3240号
案号
(2020)黔0103执21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秦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贵州省黔农融资信用担保中心代偿款人民币2258517.7元;二、被告秦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贵州省黔农融资信用担保中心支付违约金451703.54元;三、被告陈亚云、秦鹏、彭菊对被告秦祥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82元,由被告秦祥、陈亚云、秦鹏、彭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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