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时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7********5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04民初353号
案号
(2020)皖1504执8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时锋偿还汪荣平模板货款4253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并自2020年4月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货款占用期间的利息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汪荣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80元,减半收取计3840元,由张时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08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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