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033********0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晋1033民初122号 |
案号 |
(2020)晋1033执恢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梁娟于2016年9月底支付原告陈俊萍房款3万元;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5万元;剩余12万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利息每月按未付款额的1.5%计算。案件受理费2713元,调解减半收取1357元,由被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