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02********8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503民初931号 |
案号 |
(2020)鄂0503执9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余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清偿欠款本金、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共计162425.00元(截至2019年1月21日),并以欠款本金127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2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支付利息直至本金付清时止。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对余超名下鄂efw580荣威牌汽车享有抵押权,在余超不能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有权以前述抵押的车辆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向原告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49元,由被告余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