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俊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204********6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502民初1095号 |
案号 |
(2021)鄂0502执24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俊杰偿还原告龙青借款本金6万元。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900元(原告龙青已预交),由被告朱俊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