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俊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23********2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23民初759号
案号
(2020)晋0123执1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娄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马俊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马丙玉借款2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马俊玉负担2000元,原告马丙玉负担9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娄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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