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屈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1********1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2民初11457号
案号
(2020)粤2072执71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07608062】。一、被告屈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嘉声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1500元及利息(以615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8元,减半收取669元,被告屈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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