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82********38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803民初6910号 |
案号 |
(2020)苏0803执17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虎、刘芳从2019年1月起继续履行双方于2014年8月11日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之前应还款项两被告已给付);二、如被告黄虎、刘芳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原告江苏淮安2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主张解除借款合同且要求两被告黄虎、刘芳共同返还合同约定的全部应还款项及相应的利息、罚息;三、如被告黄虎、刘芳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原告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对抵押登记在被告黄虎、刘芳的位于淮安市淮安区翔宇南道801号建华玖珑湾14号楼4-8室的房屋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案件受理费525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627元,保全费1920元,合计4547元,由被告黄虎、刘芳负担,于2019年3月20日前给付原告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