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25********41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972刑初2326号 |
案号 |
(2020)粤1972执11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罗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2019年7月21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王翠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2019年7月21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三、被告人陈志宁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2019年7月21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四、被告人谢能彪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2019年7月21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五、被告人梁东其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2019年7月21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六、被告人黄泽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6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2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七、被告人周焯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2019年5月21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八、被告人田永刚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2019年5月21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九、被告人胡乃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2019年5月21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十、被告人柏林仁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2019年5月21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十一、被告人阮李全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2019年5月21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十二、被告人李柏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2019年5月21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十三、随案移送的现金101140元、手机13部、扑克牌12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