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24********10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9006民初1117号
案号
(2020)鄂9006执4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门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云峰、王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进红借款本金90000元及以借款本金9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付自2018年10月27日始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天门市鑫诚养殖专业合作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天门市鑫诚养殖专业合作社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云峰、王慧追偿; 三、驳回原告李进红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李进红负担230元、被告张云峰、王慧负担2070。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门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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