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81********64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804民初1080号 |
案号 |
(2018)辽0804执5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瑞达轴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180万元及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15日,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679167‰计算;自2016年6月16日至2017年1月22日,按月利率11.518751‰计算;自2017年1月23日起以本金18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518751‰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营口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卢长涛、李楠、王尚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营口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卢长涛、李楠、王尚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后,对被告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瑞达轴承有限公司享有追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五被告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2-24 |
发布时间 |
2018-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