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伟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881********4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804民初2517号 |
案号 |
(2022)辽0804执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伟业于2021年7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本金、利息、罚息共计57341.86元,及自2021年6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二、本案一次性结案,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02元,减半收取601元,由被告赵伟业承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