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01********85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502民初4606号
案号
(2020)皖1502执15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夏斌偿还原告刘俊借款本金71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本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刘俊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第一项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0元,由被告夏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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