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营口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96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804民初3803号
案号
(2019)辽0804执5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兄弟酒酿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及截止2016年11月21日的利息104498.31元、复利1122.30元,并给付自2016年11月22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率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二、被告张兄弟酒酿造有限公司若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对被告营口诚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证金20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营口诚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张立国对本案诉争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262元,由被告张兄弟酒酿造有限公司、营口诚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张立国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1-15
发布时间
2019-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馥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800689687227X
登记机关
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
注册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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