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满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6********33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602民初3217号 |
案号 |
(2020)湘0602执29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葛丹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苏金偿还借款本金38万元,并按年利率24%承担自2018年10月7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原告苏金对被告葛丹丹的抵押房产[位于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海路管理处茶场居委会富兴华城12栋104号,房产权证号为岳房权证岳阳楼区字第301552号,抵押登记证号为湘(2018)岳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24204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方满春对上述抵押房屋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775元,由被告葛丹丹、方满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