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丽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12********29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阳商初字第9号
案号
(2020)晋0122执恢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西省阳曲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众安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山西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500000元及从2013年9月22日起至2015年4月13日的利息626983.12元,并归还自2015年4月1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二、被告山西海洋之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魏艳红、吉仁他布、闫俊宝、闫竹仙、闫岳峰、谢丽君、李晋喜、赵灵芝对上述贷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曲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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