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姬鹏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81********1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581刑初293号
案号
(2020)晋0581执11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姬鹏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被告人姬鹏飞退赔被害人损失。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4-29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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