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824********1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602民初766号
案号
(2020)晋0602执8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伟、徐洪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朔州市福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的自2015年12月起至本判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0‰计算)。二、被告李玉柱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朔州市福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四、被告李玉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梁伟、徐洪英追偿。案件受理费2680元,由三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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