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靳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8********28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122民初284号 |
案号 |
(2020)晋0122执5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晋奎于2017年7月31日前归还原告贷款本金200000元,利息31110.12元,合计231110.12元,通过本院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履行。二、被告张建国、靳燕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4766元,减半收取2383元,由被告陈晋奎负担,并于2017年5月24日前,通过本院以现金方式一次性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