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靳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8********28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122民初284号
案号
(2020)晋0122执5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曲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晋奎于2017年7月31日前归还原告贷款本金200000元,利息31110.12元,合计231110.12元,通过本院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履行。二、被告张建国、靳燕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4766元,减半收取2383元,由被告陈晋奎负担,并于2017年5月24日前,通过本院以现金方式一次性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曲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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